活着就是恶心2:农村岳用嘴帮我口-金融监管总局:建立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4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个人营销体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同时发挥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等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从而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通知》所称的保险销售人员包括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和员工制保险销售顾问等。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员工制保险销售顾问,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专门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
《通知》分十三条,主要包括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等三个方面。
在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方面,《通知》要求,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体制,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持续强化保险销售人员全流程管理,健全完善保险销售人员招募选任、岗位培训、销售授权、行为管控、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档案管理等制度体系,增强保险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依法依规做好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及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内容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伪造诚信记录。
就保险代理人职业化发展而言,《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优化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的管理机制,逐步构建支持保险销售顾问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晋升体系和佣金薪酬激励制度。
对于隶属于营销团队或参与营销团队管理发展的保险销售顾问,应当精简优化销售队伍层级,科学合理发放佣金激励,根据承担的营销、团队管理等不同职能实施相应激励政策,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保险销售顾问倾斜。对于自主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佣金薪酬激励制度,加强成本和风险管控,杜绝层级利益。
《通知》还支持公司员工依法自愿转换为保险销售顾问,在取得相应销售资质后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发掘个人营销渠道新动能。在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上,要求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引导保险销售人员长期留存,持续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对于不同类型销售人员,建立平衡合理的激励分配机制,保障保险销售人员合法权益。
在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强化渠道管理,进一步从严监管,同时统一监管要求,确保对各渠道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一致。
《通知》再度强调要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加强费用预算管控,做到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相统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在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方面,《通知》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分类和保险销售人员分级标准,实现保险销售人员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和运用机制,各保险公司做好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及管理工作,规范销售人员在市场主体间的合理有序流动;三是推动支持为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荣誉评价体系,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经营发展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建立管理体系科学、利益分配公平、激励机制有效的营销体制,培养笃守诚信理念、筑牢合规意识、明悉客户需求、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优质服务的高素质保险销售人才队伍,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更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