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蛇难下阅读9:帝师神少-天府新区鹿溪河有人私自设网捕鸟,律师:涉事者或担刑责
3月26日,有市民向红星新闻反映,在四川天府新区鹿溪河,有人在河道设网捕鸟。据介绍,捕鸟网横贯河道,有十几米长,三四米高,像排球网一样把河道拦住了。
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现场时,发现网上正缠着两只鸟,热心市民把它们救下来后发现,其中一只白鹭还活着,而另一只虎斑地鸫已经没有了气息。
热心市民们正准备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鸟儿被网缠住
河道上方 市民发现捕鸟网阵
刘磊是成都mrs背包船俱乐部成员,26日在成都天府新区靠近科学城南路的鹿溪河段划船时,无意间看到了河道上方密布的捕鸟网,网上挂着的鸟类更是让他心惊:一只活着的白鹭在扑腾挣扎,另一只灰黑色的虎斑地鸫则呈奄奄一息状。
“都要划到跟前才发现网,要把网抬起来才划得过去。”刘磊和同行的朋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些捕鸟网阵横贯河道,用竹竿撑起,有十几米长,三四米高,像排球网一样把河道拦住了。不仅如此,网阵层层叠叠,网孔密集,不仔细观察几乎与空气融为一体,沿着河道飞翔的鸟儿一旦碰上便插翅难飞。

爱心人士解救鸟儿
随后,刘磊一行把白鹭和虎斑地鸫从网上放了下来。不过,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这个地点发现捕鸟网阵了。
游客岚先生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上周日也在此看到了网阵,不过数量更多,有2道。当时,其中一道网上缠着一只活着的绿头鸭。“我们把鸟救下来了,拆掉了其中一只网,周一又去拆了一只。”岚先生说。

死去的虎斑地鸫
从热心市民们提供的视频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些深灰色网线既纤细又密集,白鹭拼命扑棱时,细密的尼龙丝线从四面八方涌来,却见它越挣扎,却被网缠得越紧,羽毛与网线纠缠成灰褐色的茧。那只虎斑地鸫的情况更差,这只鸟似乎用尽了最后一丝力气挣扎,细网嵌入皮肉,凌乱的羽毛也因生命的流逝而暗淡无光。
谁架设了这些捕鸟网阵?
2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了鹿溪河段,刘磊一行刚把网阵拆除下来。随着他们的到来,也吸引了一些当地居民的围观。红星新闻记者询问当地居民时,他们纷纷表示不知情。
到底是谁架设的这些网阵呢?对此,岚先生分析,河道是鸟类的天然通道,它们会顺着河道飞行,如果在此架设网阵就会撞上。岚先生回忆,上周在事发地点时,正好看到一个黑衣男子在河道边观察,大家怀疑这或许就是网主人。

爱心人士正在拆网
而刘磊和朋友们则认为,从这些捕鸟网的规模和精细程度来看,绝对不是一个人在短时间内架设起来的,很有可能是几个人一起完成的。
成都观鸟协会成员、爱鸟人士“猫猫”也赶到了现场,在大家一起寻找那只被解救后死去的虎斑地鸫时,意外发现鸟的尸体“不翼而飞”。“猫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前几天就听说了鹿溪河有人捕鸟的事情,部分人对野生鸟类所掌握的知识匮乏,有拉弹弓打鸟的情况发生。
当地将加强巡查和宣传教育
目前,市民已经就此报警。红星新闻记者现场走访调查发现,事发鹿溪河起点位于鹿溪河大桥,终点位于成仁路老桥,河道长度约5公里。

网阵细密,难以察觉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该河道村级河长王晓峰。对于有人在鹿溪河布设“捕鸟网阵”的情况,王晓峰表示在此之前并没有掌握到相关信息,马上通知派出所,同时联合村级河长和街道河长一起马上去查看情况。王晓峰表示,将增加巡逻次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规捕鸟的情况。另外,他们还将加强对当地村民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律师:捕鸟者可能会面临刑事惩罚和罚金
如果有人确实故意设网捕鸟,那么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针对这个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也采访到了律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表示,白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任何非法捕捉、伤害、收购、运输、销售以及食用白鹭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惩罚和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爱心人士正在拆网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武器等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猎捕鸟类,且绿头鸭、白鹭均属于三有动物名录(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保护动物,设网捕鸟的行为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印发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十项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故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刑事处罚。
原标题:《天府新区鹿溪河惊现“捕鸟网阵”,当地加强巡查 律师:涉事者或担刑责》